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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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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备市场调研公告(第二次)
作者: 时间:2018-08-13 浏览次数:
2018-08-13899次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市场调研公告

 

我院污水处理设备陈旧老化,现进行更新,邀请符合资质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性文件(一正二副)。

一、项目名称:溧水区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备

二、建设单位:溧水区人民医院

三、建设地点:溧水区人民医院内

四、项目范围: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排污口的设置等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全部内容。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申明、专业技术资质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6.2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省、市环保相关部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

七、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合理,各项指标性能满足使用要求,达到国家或地方现行标准和规范,各项指标、参数等均符合标准要求,确保一次通过南京市环保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

2、报价需列出常用耗材、易损件的详细清单明细及单价,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运行成本分析,招标范围及甲方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八、技术要求及规范

要求本项目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合理、各项指标性能满足使用要求,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未尽或存在不足部分的规范、标准以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有关规定、要求为准。

1、废水排放标准应符合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预处理标准。

2、注意噪声、产生的臭气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需满足有关的要求【噪声部分需满足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І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3、施工期间清理的污泥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

 

九、报名:

日期:公告之日至2018.8.18上午(正常上班时间)

地点:溧水区人民医院门诊部三楼采购办

联系人:   采购办  秦  婕   025-56232023

现场堪察:总务科 施科长  025-56232027

十、谈判时间:另外通知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溧水分院

2018.8.13


报价模板下载:

报价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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